专家认为基金公司的自有资金不能危及投资人利益
2004-12-20 09:52  
基金业内对基金公司自有资金是否可以买自己管理的基金的问题存在相当大的分歧。部分人士认为这种行为无法实现公平交易的原则,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有部分人士持赞成态度,认为基金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自身管理的基金,本身就是一种实力的表现,给投资人带来更多的信心。专家认为,这种投资行为是可行的,但是需要在监管范围内,要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为前提。 
 
持反对观点的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公司的自有资金如果用于投资自己管理的基金,那么他们就掌握了一般投资人无法获取的信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对普通投资人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另外,基金公司的申购或者赎回,如果事先披露,可能会导致投资人的跟风现象,从而影响基金规模,也给市场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专家认为,基金公司的自有资金,其实本身金额并不大,投资还需要谨慎。在投资人心目中信誉良好的基金公司,其投资自身管理基金的行为,的确能给投资人带来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但是还需要一定法规的制约。《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规定:“基金发起人、管理公司及其发起人不得买卖该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但是还需要更为细节的法规出台。同时,基金公司也可以自觉的进行投资行为,如均衡的购买自己管理的所有基金,并且长期投资基金,不做短线操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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