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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自有资金营运监管规定还有待完善 |
| 2005-01-13 11:09 |
|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固有资金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已下发征求意见。管理层已经明确说明基金公司的自有资金可以投资自己管理的基金。但是业内人士认为,以目前我国的法规,还是很难监督基金公司的行为,还是有可能会损害到投资人的利益。该《规定》还有待完善。 专家认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主要从基金公司的投资比例、投资期限和信息披露等几方面来防止内幕交易,但是力度不够,监管应该是多措施全方位的。例如现在很多公司自己做TA,完全可能出现盘后交易,基金公司投资自己的基金时,必须要求他们通过第三方的结算系统。 征求意见稿将返售证券纳入可投资品种中,由于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特点,有专业人士认为,基金公司买入返售证券、国债其他投资品种时,有可能与旗下基金进行交易,从而带来利益输送的问题。基金公司与旗下基金进行交易应进行及时、完整、真实的信息披露,且应有第三方进行监督。 另外,征求意见稿的大部分内容针对基金公司投资自己管理的基金,规定的第五、六、七条仅仅是对基金公司投资自己旗下基金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这可能是考虑到普通投资者未知价交易的原因。但没有就基金公司投资其他基金公司发行的开放式基金进行限定,事实上,并不是投资其他公司管理的基金就没有内幕交易的问题,基金公司间相互投资一样可能产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
关键字:中国—基金—行业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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