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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利税减半刺激红利投资策略 红利基金可能成为投资首选 |
| 2005-06-14 12:44 |
| 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取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红利税的减半征收无疑会增强投资者对高分红股票的兴趣,以追求股息收入为主的投资策略再次引起投资者的关注,而专注于红利股投资的分红型基金可能会成为该策略投资者的首选。 2004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要求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并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随后,上证所马上推出了反映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一批大中型股票的整体状况的红利指数。2005年,国联、华夏、国海富兰克林分别发行了以红利股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红利基金,以追求股息收入为主的投资策略正越来越引起投资者的关注。 据国联基金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4月18日已披露2004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为1074家,现金派息的上市公司为647家,占已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60.24%。其中,高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为90家,占能分红上市家数的13.91%。而股息收益率超出一年期存款利息2.25%上市公司为480家,占可分红上市公司的74.18%。而2002年及2003年年报,高分红公司数量分别为58家和71家,2004年则高达90家,表明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与强度在逐年增加。 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和红利税的减半增收,将会大大改善了投资者的股息收入。 以佛山照明(000541)为例,该公司过去5年基本上保持每10股派4元以上的分红政策。假如投资者的成本在12元,每年每股分红0.48元,投资者的税后收益为0.384元(0.48×80%),年收益率为3.2%。如果实施股权分置,比如10送2的方案,也就是1股变成1.2股,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自然除权后,投资者的每股成本为10元,税后收益还是每股0.384元,年收益率为3.84%。如果红利税减半征收,则税后收益为每股0.432元,年收益率为4.32%。 由于持续高分红的上市公司一般质地优良、信誉良好。非流通股大股东在获得流通权之后,未必会大量减持,流通股价不仅不一定会跌,可能还会上涨。所以,只要投资者以相对低价买入股票,并以追求股息收入的长期回报为主要目标的话,风险并不是很大。由于优质股票的流动性好,投资者能随时兑现,因此每年4%的收益率会比银行定期存款的吸引力就大得多。 不难预计,以红利股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红利基金将会是追求长期股息收入的投资者的首选。一般投资者很难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不清楚目前国内有哪些股票真正属于红利股。再者,不成熟的投资者极易受二级市场股价变动的影响而改变原有的投资策略。而且,一般投资者很难建立有效的红利股组合以规避个股风险。因此,对投资者来说,投资红利基金比直接投资股票可能更加适合。 不过,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选择红利基金时,最好持续关注一下该基金的表现,而且也不要将所有本金一次投入,择时分期投资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的风险会更小。 |
关键字:中国—基金—政策变动—专家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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