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方案突然偃旗息鼓  原因何在?
2005-06-29 14:36  
上周一,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之后,不少试点公司推出了带有权证的试点方案。可是,经过近几天的沟通、讨论之后,除宝钢股份保留了权证方案外,其他试点公司纷纷修改了草案,取消了权证方案。权证方案突然偃旗息鼓,原因何在?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权证方案突然偃旗息鼓,实在是有多方面的原因。 
 
原因一,大部分个人投资者不了解权证产品。权证虽然在国内曾出现过,而且香港权证市场也很发达。但是,对国内大部分的个人投资者来说,权证还是一种很新颖的投资工具,大家没有什么感性认识,因此投资者就会感到困惑,不大容易接受权证方案。 
 
原因二,权证方案所支付的对价是不确定的。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直接送股或派现能很较为直观看到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是多少,能得到多少的利益。而权证的价值是随着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而波动的,投资者未来获得多少对价是不确定的。 
 
原因三,权证产品要想获得成功,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不少试点公司在设计权证草案时考虑不周。一般来讲,公开发行权证产品只适合于大型公司或大盘股。这是因为,权证具备杠杆效应,标的股票价格较小的波动会引起权证价格较大的波动,而小型公司股票流通盘小,股价容易受到操纵,导致权证价格也容易被操纵。另外,认沽权证需要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在交易所清算系统存有一定的保证金,并需要根据股价的波动而调整保证金,这会造成非流通股东财务现金流的压力。 
 
原因四,基金参与权证交易面临法律障碍。目前还没有法规有明确规定基金可以参与权证交易,基金合约规定的投资范围也没包括权证产品。因此,基金对于权证方案是有顾虑的。 
 
由此可见,权证方案要想获得通过,不仅要选择合适的上市公司,提高权证支付对价;还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法律漏洞。目前看来,投资者教育不是一时能见成效的;选择合适的上市公司,提高支付对价这些都不是很大的障碍;目前最迫切的是管理层需尽快修补基金在权证交易方面的法律漏洞,明确投资范围和投资规模。 
 
目前市场上有些看法认为,权证交易存在财务杠杆作用,允许基金参与权证交易会导致基金风险的增加,因此不赞同管理层允许基金参与权证交易。如果作为主要的流通股股东--基金不能参与权证交易,那么权证方案几乎是不可能获得通过的。 
 
不过,以杠杆作用作为基金风险增加的成因是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绝对。只要管理层完善法规,限定基金对权证的投资规模,加强监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而且,权证产品可以为基金提供投资的灵活性和风险对冲作用。 
 
比如,以认沽权证来说,当大盘上涨了一段时期后,其波幅加大,趋势不明时,基金盲目调整股票仓位成本是比较大的,这时保持股票仓位不动而买入认沽权证,就可以用较少的资金锁定股票下行风险。此例说明的问题是,权证产品只要运用得当,是可以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的。而且,权证虽有杠杆作用,但权证不能卖空(和期权的主要区别),其持有人的最大损失是锁定的,权证的风险主要在权证发行人那边,故只要限定基金的权证投资规模,其风险完全是可控的。 

关键字:中国—基金—专家评论
116
如果您对以上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发E-Mail至:newseditor@2ric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