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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公司运用股票质押融资 真正实施还需时日 |
| 2005-07-12 09:24 |
| 据央行有关人士昨日透露,基金公司运用股票质押融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已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共同起草完毕。不过,市场普遍认为真正实施此项措施还需时日。 要想真正实现基金公司运用股票质押融资,必须搞清楚两大问题:基金资产是否可以质押融资?代客理财的基金公司是不是合格的融资主体? 我们非常关注基金公司用来质押的股票究竟是自有资产购买的部分,还是代客理财的资产。从相关法规来看,目前有关监管部门不允许基金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股票,因此该项措施更有可能是针对基金而言。即以基金为主体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相应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均由基金承担。但是,在很多基金合同或基金契约中都明确规定,基金资产不能质押融资。 同时,基金公司只是代客理财,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能否用客户的资产抵押给银行,值得关注。因为这将影响到银行作为债权人,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国联基金管理公司研究总监张岚对此称,这是一个在目前难以操作的措施。如果基金公司需要进行股票质押再融资,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更改契约,以获得持有人授权。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一位人士也表示,这项措施和基金契约存在一定冲突。在目前没有出台细则的情况下,这项措施操作起来具有一定难度。 诺安基金总经理姜永凯表示,由于基金并不是独立法人主体,中国目前所有的基金都是契约型而不是公司型基金,能否与各商业银行签订独立协议,值得商榷。另外,若通过基金公司进行借贷,则受益人和风险承担人并不一致,可能也会带来问题,因此,对于具体的政策意图,各基金还将深入研究。 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表示,在当前基金业的具体操作中,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确实代理基金持有人进行了基金融资,不过标的是债券。现在把融资标的扩大到股票,由于股票风险较大,因此应慎重考虑并有一整套的规则加以控制。 |
关键字:中国—基金—时事信息—政策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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