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基金投资权证提速 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
| 2005-08-08 09:42 |
| 据悉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邀请有关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法律事务部人员到北京商谈权证投资事宜。这标志着监管部门拟定有关基金投资权证的准备工作已经提速。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要真正实现基金对权证的投资,还有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或者法规的依据。 事实上,随着8月5日长江电力股改方案在股东大会的高票通过,权证的面世几无悬念。根据某些公司对价方案,不管基金公司是否愿意或能否投资权证,随着这些含有权证条款的对价方案实施,持有这些公司股票的基金将被动获得相应的权证。 但从目前的法规来看,基金投资权证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8条的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基金在合同中规定的投资范围也如出一辙。换句话说,基金要想投资权证就需要相关部门再行规定。 其次,对权证交易的投资风险的监控。 权证是一种带有杠杆效应的高风险金融证券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权证交易能起到投资杠杆的作用,影响市场的看涨或看跌,对投资者投资行为有直接影响。此外,权证交易虽然可以舒缓股改对市场造成的短期压力,但权证交易某种程度上有较强的投机性,若是操作规则不规范和不透明,或者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很容易被人利用,成为操纵市场股价的工具。 最后,对基金如何投资权证需做出明确说明。 权证是一种带有杠杆效应的高风险金融证券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要注意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时效性风险和履约风险。对于这种高风险的产品,是不是各种类型的基金都能进行权证交易,还是只限定在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上?对于各类型的基金品种统一限定权证投资比例是否可行?各只基金在基金合同中对于自己的风险特色都有明确的定位,投资人依据这份合同购买基金,如果基金获配权证,并拟参与权证交易是不是该修改合同?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
关键字:中国—基金—时事信息 |
| 115 |
| 如果您对以上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发E-Mail至:newseditor@2rich.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