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发文征求意见  《基金业权证会计处理方案》即将出台
2005-08-16 09:37  
据悉,《基金业权证会计处理方案》(简称《方案》)有望近期出台。监管部门日前已向南方、华夏、博时等10家基金公司以及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6家银行的基金托管部门发出关于《基金业权证会计处理方案》的征求意见函,就基金投资权证的会计处理方案广泛征求意见。有关专家称,这意味着基金投资权证即将进入操作阶段。 
 
据悉,《方案》主要从权证的确认、权证计量(估值)、权证的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督、权证结算以及权证投资的限制问题等几个方面作出了考虑。 
 
在权证的确认方面,在权衡权证的期权性质及国际会计准则、基金业会计处理的惯例基础上,可以对权证进行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确认时采用交易日的会计处理原则。而非结算日在权证确认时所采用的会计科目问题上,建议将原来的141配股权证等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扩充。 
 
在权证计量(估值)的问题上,根据《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权证为上市交易工具,可以直接以市价为依据来对权证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监管层建议参照现有股票估值原则,即开放式基金取收盘价、封闭式基金取平均价进行估值,当缺乏市价时采用B-S模型计算其公允价值。    
  
在权证披露与交易监督方面,不采取表外披露的方式,而是根据新增会计科目,在会计报表中进行报告与披露。鉴于权证属于高杠杆的衍生品种、风险较大,监管部门将根据权证风险特征制订专门监督指标和要求。 
 
关于权证结算可能带来的问题,该征求意见函指出,根据登记公司《权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结算参与人(托管人)需缴纳初始担保品200万元,登记公司根据交易情况对担保品每日进行余额管理,可能会再一次面临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等政策问题,银行托管部门应该有所重视。  
 
关于权证投资的限制问题,目前关于基金投资权证的指导性原则是对于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权证基金可以卖出和行权,基金可不买入权证,但有关部门和基金公司已对此提出疑义。考虑方案的完整性应加入买入权证的内容。 
 
除此之外,该征求意见函还建议,设立明细科目反映欧式和美式两种权证。 
 
据悉,该征求意见函根据基金业会计管理现状,建议通过以下流程制订方案: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业界直接制订方案,形成统一方案后再通过备案等适当渠道向主管部门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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