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全面推进股改条件已具备
2005-08-24 12:40  
据悉,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昨天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具体方针如下: 
     
○股改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 
     
○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对于绩差公司股改,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 
     
○通过大股东股份质押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债券等商业化方式,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股份提供资金支持 
     
○对于股改后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问题,有关部门将研究出台相关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有利于市场稳定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中国证监会要制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调整和完善国资管理、企业考核、会计核算、信贷政策、外商投资等方面的规定,使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政策衔接配套。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统筹安排适合当地情况的改革工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再融资政策将与是否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挂钩,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同时,市场化的融资政策成为管理层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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