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设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  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2005-10-25 09:56  
经过近三个月的筹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9月29日正式开业。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有力的一步。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保护基金公司的设立,无疑给那些中小投资者撑开了一把保护伞,使投资得到有力的保护。然而,仅仅依靠保护基金显然是不够的,对发起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曾有部分专家建议《证券法》应当明确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目前《证券法》中规定的证券业协会是证券公司组成的行业协会,它代表着证券经纪商的利益,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所不同,因此,应当依法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如同消费者保护协会一样。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的主要功能是在发生利益纠纷时代表中小投资者说话和行动。 
 
专家同时建议,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可以实行诉讼担当制度,代表中小投资者群体利益起诉欺诈行为人。其主要功能是在发生利益纠纷时代表中小投资者说话和行动,减少目前一出现问题就直接向监管部门投诉的状况。 
 
专家表示,成立协会的好处就是:提供一个可能简便、快捷地平等解决利益矛盾的途径。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许多索赔事件,大多是可以经过双方谈判、 或者由第三方主持公道调解解决的。对于一个能够提供客观合理索赔依据的索赔, 由协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会予以认真考虑和对待,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重,适当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果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当事双方的投入可能会大大增加:如诉讼费、辩护时间,律师费等。 
 
专家指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成立也一定程度上使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得以制止,。协会作为非赢利的、公益性的社会性服务组织,弥补了上市公司以强凌弱的缺憾,公平地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避免上市公司不计成本地不断犯小错。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对上市公司的诉讼, 现有规定要求必须在上市公司所在地提起诉讼,这对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不大公平。目前股票市场正在对多年以来形成的股权分置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改革,更迫切需要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宗旨的协会在多方博弈中起到沟通桥梁的积极作用。  
 
此外,专家还建议建立投资者权益保障基金;建立证券市场保险制度;明确集团诉讼或仲裁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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