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基金销售指引》征求意见稿  六大要求规范基金销售信息管理
   2006-12-08 11:32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指引》昨起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指引》对基金直销和代销机构使用的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提出了6大要求,意在引导基金销售更加规范,从各个角度解决当前阻碍基金销售发展的主要问题。 
 
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一直非常重视。不久前,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将原属基金部监管三处的基金销售监管职责划拨到一个新成立的监管处。《技术指引》是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在此之后,公布的首个以监管基金销售为主要内容的法规。 
 
据介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和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具体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按照《指引》要求建成的管理平台将起到以下作用:一是保障销售资金的安全;二是保证销售适用性原则得到有效监控;三是有效阻止费率恶性竞争;四是有效管理销售队伍。 
 
为达到这个目的,《指引》要求管理平台必须满足各项销售业务功能;具备销售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监控核对机制,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具备基金销售费率的监控机制,防止基金销售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支持基金投资人适用性原则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运用;具备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投诉机制;能够为中国证监会提供必要的监管信息。 
 
《指引》将基金销售信息平台分为前台业务系统、自助式前台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和监管信息报送系统等部分,其中前两者将直接面对投资人。后台系统更重基金销售机构的管理功能。为杜绝销售费率混乱等问题,《指引》规定前台业务系统不能具有修改销售费率的功能。 
 
《指引》要求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应对接证监会相关系统并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管信息,具体包括:每日销售汇总份额、金额;每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的风险级别超出该投资人风险收益特征级别的次数、金额和账户户数的汇总情况;每月销售机构投资人投诉次数、事由、处理结果以及销售机构调查基金投资人风险收益特征的方法说明等。 
 
有关人士指出,以往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销售费率混乱,销售机构为提高收入而诱导投资人反复交易等问题,有望随着《指引》的出台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监管部门还将陆续出台基金销售的规章、指引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将机构的审批由过去单纯的准入监管转向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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