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困扰市场大小非减持问题,有专家日前发表文章指出,受股改遗留问题的影响,指望通过近期发布的《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为市场减压只是奢谈。 中国证监会4月20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规范"大小非"的转让问题。根据规定,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减持"大小非"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不过,文章指出,《指导意见》显然并不能真正解决"大小非"减持带给股市的冲击。它充分表明了当前管理层对待"大小非"问题的束手无策。 文章进一步指出,管理层的本意是要把"大小非"的减持行为引导到大宗交易平台上来,以减缓减持行为带给二级市场的压力,但该规定本身存在诸多政策漏洞,比如,即便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来减持,但进行大宗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受让一方就可以将相关筹码拿到二级市场上套现了。 文章从根源上解释了为何管理层在应对大小非问题上陷入了无计可施的窘境,这就是,"大小非"的减持是依据当初股改时的契约而行,作为"大小非"股东,因为在股改中已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对价,上市流通是应有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二级市场压力重重,是不彻底的股改所留下的后遗症。 文章表示,股改最主要的任务本来应该是切实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原中小投资者与大股东之间的平等地位。但在实际进程中,管理层犯了急功近利的错误,并没有切实地履行起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比如,在股改对价标准上,管理层并没有拿出硬性标准,导致非流通股股东最后敲定的对价标准比应付对价小得多,而为了方便大股东少支付对价,管理层还允许大股东搞对价"创新",搞"零对价"的股改权证,种种这些,为"大小非"如今的低成本埋下了隐患。 此外,为了掩饰"低对价"带来的不可回避的问题,使上市公司"低对价"的股改方案能够顺利过关,管理层在大小非的流通问题上又采取了"锁一爬二"的做法,将股改遗留的问题向后推移,导致在股改的进程基本结束后,公众投资者再想追加对价已经不可能了。 文章认为,在股改3周年到来之际,中国股市有必要重新评定股改的成败得失问题。除非管理层有足够的智慧来解决"大小非"问题,否则始于3年前的这场股改就难有成功可言,它只不过是将股权分置问题转化为了" 大小非"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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