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稽查宏达股份违规减持股份后,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人士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罚违规减持股份。总体原则是,“让违规者付出代价,同时震慑潜在违规者”。 此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08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曾指出,要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据从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获得的消息称,沪市首例违规减持的主角——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而被立案稽查。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正在调查此事。 除了证监会立案稽查和依法处罚之外,针对“大小非”违规减持案件接二连三发生的现象,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日前也做出及时反应,提出了相应的处罚建议。 上证所表示,针对违规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的行为,交易所正在抓紧研究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对违规账户延长限制交易期限、增加限制交易品种、重审相关违规股东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提请证监会立案查处,以及建议冻结资金账户、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 此外,上交所今日(5月9日)发布了《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对上交所会员如何在市场自律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规范和管理好客户的证券交易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作了具体规定。 《细则》明确规定,会员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证券交易和资金监控系统,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客户具体情况,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关预警指标,关注可能引发的异常交易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 根据市场需要,《细则》将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户与其交易对手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这两类行为,也列入会员应当重点监控的范围。 在监督这些交易行为时,会员发现客户涉嫌违法违规交易且无法及时制止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所。 针对违规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的行为,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还将研究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是对违规减持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其新的解除限售的申请;二是对违规减持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其已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三是根据修订后的《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延长限制交易期限,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期限为六个月甚至一年的限制交易措施;四是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并建议采取冻结资金账户、责令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 深交所今日(9日)也同时发布了修订后的《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将原《实施细则》中“限制交易的时间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修改为“限制交易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决定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 深交所还向会员单位发出《关于做好客户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切实做到监管关口前移,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加强对《指导意见》和深交所《交易规则》的学习与宣传;认真梳理解除限售股份托管情况,督促相关客户严格遵守《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则;在柜台系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的交易行为,切实防范违规减持。 据悉,深交所还将截至昨日(5月8日)的深市全部806个持有1%以上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明细发给会员单位,要求各会员单位逐个予以落实。同时向上市公司发出《关于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股东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指导意见》。 深交所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的操作指引,细化对投资者减持行为的规范要求,同时明确对会员、上市公司和股东的相关监管措施。 据悉,已受到深交所谴责的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昨日(5月8日)发布致歉和承诺的公告称,承诺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不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冠福家用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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