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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规划:旅行社责任险即将“改版”
   2008-08-20 15:32  

以后,游客在旅途中遇到事故受伤,可望由保险公司先垫付抢救费。近日,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8月29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出台的《办法》扩展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范围,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人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强调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逾期不改的旅行社将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新《办法》加入了很多人性化的条款。比如,“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全部或部分抢救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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