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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规定:新建商品房不准收“两管三线”费用
   2008-11-04 16:18  

昨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发出《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屋的水、电、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入户安装费由谁承担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指出,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属于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部分,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通知》指出,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因此,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范围的"两管三线",即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它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 
 
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通知》还指出,在保证"两管三线"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应逐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合法的"两管三线"经营企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过渡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是否缴纳安装费视三种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在该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若已将"两管三线"费计入商品房价,维持执行不变。 
 
第二种情况:若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视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定的合同而定,如果合同中明确房价没有包括"两管三线"费用,则需另行支付。如果水电气安装费已经归入房价,则不需要另行支付。 
 
第三种情况:在2009年1月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一律按此次通知规定执行,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两管三线"费。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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