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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管会拟修正“证券商管理规则”   拟分两阶段推动券商资本适足新制
   2008-11-14 13:29  

据海外媒体周四(11月13日)报道,为使证券商资本适足性及风险管理能力符合国际水准,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修正“证券商管理规则” ,自今年底起,分两阶段推动券商资本适足新制。 
 
“资本适足比率”是衡量券商合格自有资本是否足以涵盖经营风险的指标,旧的券商资本适足率是1998年,参照日本券商自有资本适足比率规范制定,较为稳健保守,而新的券商资本适足率将大于或等于150%。 
 
金管会表示,“证券商管理规则”修正后,将于今年年底前开始分两阶段推动新的券商资本适足新制。 
 
据悉,第一阶段实施对象为金控的15家证券商子公司,适用于2009年1月申报今年12个月的资料,而非金控证券商必须个案申请;第二阶段将扩大范围至综合证券商,时程视第一阶段实施状况而定。 
 
金管会表示,有鉴于国际清算银行巴赛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在2004年发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巴塞尔Ⅱ),为与国际接轨,证交所已于2005年参照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成立“证券商资本适足新制度专案小组”,以推动新制。 
 
金管会称,为推动券商资本适足新制,将修正“证券商管理规则”第6章“自有资本管理”相关条文,除保留现行制度的计算方法(称为简式计算法)外,将纳入新制度(进阶计算法) 。 
 
金管会还表示, “证券商管理规则”修正草案已在金管会证券期货局网站发出公告,民众如有任何意见,自公告日起7日内,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证期局提出,以期能全面调整券商合格自有资本、市场风险等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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