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相关媒体周五(11月28日)报道,港府27日证实,银行公会原定12月初公布回购雷曼迷你债券的详情,但回购计划在最后阶段却出现法律障碍,雷曼在美国债权人的律师就处理迷债抵押品事宜,发信给香港及新加坡雷曼迷债信托人。 据悉,继新加坡汇丰之后,香港汇丰(本港雷曼迷债托管人)27日晚也收到雷曼清盘人发律师信表示,雷曼方面已入禀美国的法院,指终止与雷曼相关的信贷违约掉期(CDS)合约,违反了美国《破产法》的精神,意味银行在回购定价及出售相关资产上面对极大巿场和法律风险。 对于银行回购在最后阶段出现法律障碍,迷债信托人汇丰的发言人表示,由于美国破产法例十分复杂,现阶段正寻求法律意见,会继续与各相关人士保持联络,寻求解决方案,但不愿评论回购计划会否延后,甚至“泡汤”。 而整个香港银行界都在为此急谋对策,尽管他们希望购回程序如常展开,但认为银行提出的回购价必须计及CDS无法终止的潜在风险,从而使得银行最终愿意提出的回购价可能会低于原来估值,而这样的话,大部分投资者原本可以取回6至7成迷债本金余款的期望将随时落空。同时,由于事件仍有大量法律问题有待解决,原先回购迷债的计划下周应无法展开。 香港银行公会的法律顾问指出,根据美国《破产法》,与雷曼兄弟相关的所有产品,只有清盘人才有权处理。因此,银行可能无权自行向雷曼迷债的投资者回购产品。 接近银行公会的消息人士指,公会已将法律顾问的意见知会特区政府,目前公会正等待进一步的法律意见才决定是否要停止、推迟或如期回购雷曼迷债,故回购计划可能会“泡汤”。 不过,消息指出,银行仍想继续进行回购,银行经过调查,已掌握更多投诉客户的具体情况,有条件加快处理,目前已和解的客户已达数百宗,此外银行也正研究其它协助客户的方案。但目前尚在咨询法律意见,肯定不能如期下周启动回购程序。同时,若雷曼清盘人入禀成功,信托人便不能出售迷债的抵押品,剩余价值亦存疑,届时即使进行回购,回购价亦可能大幅折让。 实际上,雷曼迷债回购程序,现正受两个法律问题困扰,一是信托人汇丰,未必有权处理迷债的资产(因只有清盘人有权处理);二是汇丰无权终止CDS,亦即银行购回的迷债包含CDS,要承担日后与清盘人结算CDS价格的风险。 知情人士指出,第一个问题理应是最难处理,但该法律观点可诉诸法律解决,雷曼清盘人的理据不一定成立。至于第二个问题,只要银行愿意承担风险,购回程序其实可继续展开。 然而,消息人士直言,任何审慎的银行家都不可能承担这风险,香港银行公会已倾向终止回购计划,并构思另类方案,包括加速处理客户投诉。不过,港府官员仍然认为,回购计划风险有限,游说银行继续实施有关计划。尽管CDS一旦无法终止,银行承受的风险会大增,但据悉港府的意向,是银行有责任承担这风险,不应视为妨碍购回程序展开的理由。 香港金管局27日与银行公会雷曼迷债专责小组开会,商讨有关回购的法律问题。有参与小组会议的银行界人士透露,迷债当中牵涉与雷曼有关的信贷违约掉期(CDS)合约,由于雷曼已申请破产保护,银行方面有权终止有关CDS的合约,不用向雷曼支付任何款项,但目前雷曼的清盘人正是挑战这种做法。 港府28日继续与银行公会商讨,而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则坚持回购仍是最好的计划。财政司长曾俊华重申,“政府的立场很简单,我们希望投资者可以尽快取回现值。所以我们提出的回购计划,仍然是最好的计划。” 据了解,银行为了尽快将他日购回的迷债抵押品尽快脱手,以及不用承担CDS的风险,曾建议将迷债资产转售予第三者,而不用银行面对冗长的迷债清盘程序。不过,据悉有关建议已被港府否决,因港府认为银行应待迷债清盘程序展开,始将抵押品售回信托人。 银行公会雷曼迷你债券专责小组主席龚杨恩慈表示,在回购迷债的过程当中不断遇到各种技术问题,但银行公会现正研究解决办法,她没有评论回购可能触礁的报道。 立法会有议员认为,考虑到雷曼清盘人表明产品主权为其所有,反映特区政府与银行之前未厘清法律问题,回购计划欠周详,但其认为银行应灵活处理,先以产品的现值向产品持有人回购,再与清盘人交涉,若银行要减低风险,也可考虑降低回购价。 汇贤智库叶刘淑仪同意,现在难以要求银行单方面回购雷曼迷债,她提议由特区政府及银行设立近百亿元赎回基金,为受误导投资者赎回雷曼产品,但要投资者签署法律声明及申报投资记录。若日后调查发现该投资者并非受误导,就要收回赔款,若证实银行有不当销售,银行要补回款项。同时又规定日后基金可向银行出售结构性产品征收费用。她正就有关方案在议员中发起联署,并约见曾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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