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相关媒体报道,近期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个税政策调整又有了新说法。据报道,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方案,目前已经上报国务院。 专家称,该方案在年底推出、明年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大。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对于外界讨论的个税起征点,决策层倾向于2500元,而不会超过3000元。 在国务院刺激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的“十大措施”中,提高居民收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在“十大措施”分量颇重,可谓有治本的制度深意,而提高个税起征点作为中央下一步可能采取的重要减税措施,再度成为民众热议的事项。 此前有媒体报道,权威人士透露,如果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能确定个税起征点的有关调整方案,这一方案可能最早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中国国税总局官员日前曾表示,有关个税免征扣除额调整的问题,全国人大已经授权国务院,只要在国务院通过即可实施。 对此,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大教授杨卫华认为,年底推出调整方案的可能性很大。他表示,方案在年底推出、明年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大,年底还有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会议上提出审议并非没可能。 不过,即使个税政策调整有可能“超越常规程序在年内就出台”,但起征点标准预计不超过3000元。据消息人士透露,此次起征点上调属于“小调整”,原先“提高至5000元或8000元”的说法都不属实。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涉及多方因素,首先要考虑的是财政承受能力问题,在日前各种减税及税改政策实施后,我国税收已呈下滑趋势。此外,我国东西部地区收入差别较大,中部和西部税源结构单一,加上现行一刀切的税收政策,使得税改必须兼顾各方利益。因此,专家认为扣除标准不宜做大幅度提高。 实际上,从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数据来看,受经济增速大幅放缓的影响,国家税收收入增幅已经连续4个月出现下滑,7月份同比增长13.8%,8月份同比增长11%,9月份同比增长回落,达到6.5%,而10月份同比下降了0.5%。而且,为配合国务院的“十大措施”,在增值税转型、加大出口退税力度等减负政策实施之后,今、明两年制度性的减税额已经达到3500亿之巨,进一步减税的空间已不大。 据消息人士透露,综合各种因素,决策层更倾向于将个税起征点定在2500元左右。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不应过多关注费用扣除标准问题。“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治标不治本,是小改革,中国个税制度需要大改革,即个税制度的根本性改变。” 刘剑文还建议,对纳税主体进行调整,由目前以个人作为纳税主体,调整到以家庭作为纳税主体和以个人作为纳税主体两种方式。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这样就避免了一刀切的情况。他同时坦言,这种调整在此次改革方案中还不可能体现,未来将有实现可能。 实际上,个税政策调整本身只是刺激内需的政策之一,不宜过度夸大其意义,更不能将居民消费信心的恢复完全寄托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上面。 专家指出,居民消费信心指数不足的因素既有收入方面的,收入过低,收入增长和GDP以及物价的增长脱钩,更有制度层面的因素,改革中缺乏民生的诸多举措,让民众对未来缺乏好的预期和信心,而房价、教育、医疗和养老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残缺才是真正的症结所在。所以,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进行系统的“制度性”减负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而“制度性减负”的关键又在于推进改革,降低民众整个“生存成本”。 国务院“十大措施”的根本是民生,而关键在于改革,只有通过制度性的改革,把民生的欠账补起来,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给民众一个好的改革预期,才能真正解除制约消费的瓶颈,提高居民的实际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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