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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统计局:季度GDP将在规定时间内分三次核算公布
   2010-07-30 15:27  

中国国家统计局周五(7月30日)发布规定称,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程序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 
 
刊登在统计局网站的规定并称,季度GDP的初步核算数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初步核实数在年度GDP初步核实数发布后30天内完成并以国家统计局公告形式发布。而最终核实数则在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发布后30天内完成并以国家统计局公告形式发布。 
 
该新规定将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而之前只有年度GDP才分如上三步骤核算。 
 
今年7月2日统计局公布了2009年GDP初步核实数,将2009年GDP增速上修至9.1%,比初步核算数提高了0.4个百分点。而此前,统计局网站已将2009年第一、二、三季度GDP分别修订为6.5%、7.4%和8.1%。目前,2008年和2009年的GDP最终核实数均尚未公布。 
 
以下为统计局公告全文: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工作,提高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现将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规定如下: 
 
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程序 
 
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 
 
(一)初步核算数在主要进度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计算。 
 
(二)初步核实数根据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数对全年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进行基准化调整,形成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数。 
 
(三)最终核实数根据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对全年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数进行基准化调整,形成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 
 
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发布形式 
   
(一)初步核算数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公布。 
   
(二)初步核实数在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数发布后30天内完成并以国家统计局公告形式发布。 
   
(三)最终核实数在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发布后30天内完成并以国家统计局公告形式发布。 
   
除上述核算程序外,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而对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后,也要对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并以国家统计局公告形式发布。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以往与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有关的各项规定若与本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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